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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規範【食品類】

上架品為食品相關品類時,請務必於以下提供欄位登載相關資訊:


建立專案 > 產品介紹 > 產品規格 內,請確實登載應註記之說明。




供應商於 MYFEEL 平台上架食品類商品時,應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並確實填寫法定應記載事項如下:


  1. 品名
  2. 內容物名稱及淨重、容量或數量
  3. 食品添加物名稱
  4.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5. 原產地(國)
  6. 製造、有效日期
  7. 屬「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公告之販售業者,應記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如:含牛/豬肉及牛/豬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皆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其原料之原產地(國),並以其屠宰國為原產地(國)。


如未如實填寫, 經消費者申訴、檢舉、主管稽查、 Pinkoi 獲悉後,有權逕行將商品下架或刪除處理; 如情節重大,MYFEEL 得立即停止供應商刊登品項權利,且供應商應負起相關法律、罰款和損害賠償等相關責任。



食品標示及廣告文案書寫注意事項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定,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亦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不實、誇張易生誤解與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宣傳或廣告之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定之,請詳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上架「健康食品」注意事項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2 條定義: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前述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13 條、第 14 條規定,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健康食品,應一併註明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章,且得於刊登內容中描述經核准之保健功效,但不得超過許可範圍、亦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內容,並應依為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之內容。

 

提醒:未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則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或具有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而「保健食品」屬一般食品,僅能作為營養補充,與「健康食品」兩者並不相同。

 


上架「有機食品」注意事項


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 3 條定義,有機農產品指:


  1. 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並依《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驗證合格
  2. 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 17 條第 1 項之規定審查合格之進口農產品


  • 「台灣有機農產品」:須提供有機認證標章及認證字號之文件,並依法取得有機驗證證書或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之文件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
  • 「進口有機農產品」:須經過農委會公告的有機認證機構之驗證並取得有機驗證證書,且在上市前經農委會審查合格,取得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並提供進口有機農產品同意文件及字號,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

提醒: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主管機關將可處新臺幣 6 萬以上 60 萬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相關參考連結:


  1.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2. 衛生福利部 健康食品概說暨網頁導覽
  3. 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 
  4. 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5.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可否規定「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



請留意,相關上架規範請依政府政令為主,本平台提供相關連結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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